汉代的官职是有一套完整的官职体系,汉朝是继秦朝以后历史上一个大一统的朝代,分为\"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与\"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两个历史时期,后世史学家亦称
汉代初期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参与中央政府行政决策并执行。
丞相权力最大,为百官之首,掌佐天子,助理万机,具有选用官吏、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重要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罪罚等事,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重大之事,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
太尉,仅次于丞相的官职,专掌军事,地位和丞相等同,为最高武官职位。
御史大夫,三公中最低,主要行使副丞相职权,对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的一切行政活动进行监察。
西汉末年至东汉初,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
汉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汉武帝时罢太尉,置大司马。东汉初期,改大司马为太尉,汉末又设大司马,与太尉同时。下面分置司马,皆掌兵事。最小的司马统兵千人。
东汉初年大司空去”大”,仅称司空,掌水利、土木等工程,为三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