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该为小孩平反的时侯了。并要吴亦凡赔偿给小孩的精神损失,名誉等损失费200万元。望有正义的律师来伸张正义。申诉方提出的22万名誉损害赔偿费最后法院裁定的是36000元。
申诉方提出的22万名誉损害赔偿费最后法院裁定的是36000元。
该男孩是云南农村的,名王胜吉,家庭条件不好,也没有正式工作,当法院判决下来后,该男孩不敢把事情的原委告诉家里,只能在外打零工每月几百,几千元的打款给律师,中途由于生病,中断了一段时间,结果被吴亦凡的律师上了征信系统,使得王胜吉日常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不得已他四处找个朋友借钱打给律师,病好了以后他做了三年保安才还清了朋友的借款。
从此事中,我们看出吴亦凡和他的律师缺乏人性,在明知道王胜吉家庭困难他本人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强要对方的名誉损害赔偿,在王胜吉病了的情况下,他们也知道王胜吉病了,却把别人列于失信人员名单,让别人不能正常生活,逼着别人四处借款,他们把钱看得比天王老子都重要,没有公德心,没有同情心。
现在吴亦凡到了他该到的地方,当初“炮王”被实锤,不知这位姓朱的律师现在的良心何处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