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给予三个女生处分没有错,但是处分通报的细节可商榷。
1.这三个女生应该受到处分
从处分通报上看,“其行为违反了《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分析一
我的看法是:给予三个女生处分没有错,但是处分通报的细节可商榷。
1.这三个女生应该受到处分
从处分通报上看,“其行为违反了《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分析一下“其行为”指的是什么,一是指,三名女生在宿舍有过密行为,二是指,三名女生在受到宿管员批评后不服从管理,且顶撞宿管员。我们没有看到《广西理工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正文,无从知道这个条例当中有无关于同性学生交往尺度的相关规定,我认为,处分三名女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从这一点来讲,处分是对的,正如处分通报上所说“严肃校纪”,“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学校是管理单位,没有规矩则无方圆,三名女生不是消极的不服从,而是语言的顶撞,既不守纪,又不尊重管理人员,给记过处分也不为过。
2.处分通报的细节可以商榷
既然处分三名女生的原因主要是不服从管理和顶撞管理人员,那么在引发宿管员与三位女生冲突的原因上就不必言之凿凿,披露涉及隐私的那么多细节。毕竟行为过密涉及到性取向问题 ,绝对的隐私,这种事情适合进行心理疏导,既尊重了隐私权,又进行有效的批评引导,这样大张旗鼓的表述,会引起别人对三名女生的猜疑甚或是歧视,对三名女生的健康成长不利。另外,这种表述,给学生提供了太多的脑补空间,会让学生产生一些暧昧的想象,反而冲淡了警戒的作用,也不合适。
3.正确的表述可以这样:
“2017年10月25日晚,宿管员发现某某等三人在宿舍有违纪行为,此三人不服从宿管员管理,并顶撞宿管员。其行为违反了《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严肃校纪,经研究决定,给予三人记过处分,希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
既指出了处分的原因,又不给其他学生遐想的空间,还保护了女生的隐私,同时也达到了教育本人、警戒他人的作用,也不至于引发网上的热议,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