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评论员郭元鹏
据报道南宁西乡塘区法院刑庭采用“线上 线下”模式,公开宣判闫某等35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闫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
著名评论员郭元鹏
据报道南宁西乡塘区法院刑庭采用“线上 线下”模式,公开宣判闫某等35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闫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刑事处罚。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有多名犯罪分子是程序员,文化水平在本科以上,他们研发赌博游戏虽获益颇丰,却走上了不归路。
这起案件涉案被告人共35名,均系南宁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发现销售具有赌博性质的软件有利可图,便开始对外承接此类软件的定制、开发、制作业务。至案发时止,共销售、开发、制作68款具有赌博性质的网络赌博软件,违法所得共计218万余元。
案件审理的亮点在于,司法部门对于“研发人员的追责”上。以往不少地方在查处“赌博软件”案件的时候,往往是“碎片化执法”,一般情况被严厉打击的都是“组织赌博的”“参与赌博的”,也就是说借助“赌博软件”实施违法犯罪的参与者,而基本上都是“到此为止”,“参与研发者”没有几个被追责。
实际上,“赌博软件”之下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完整的灰色链条,在这个灰色链条上,“组织赌博的”“参与赌博的”“具体研发的”“市场推广的”都是一个绳子上的蚂蚱。在查处的时候,就应该做到“一个都不能少”。
尤其值得一说的是,参与技术研发的人员是重中之重。需要知道的是,“赌博软件”也是需要研发能力的,也是需要研发智慧的,不是谁都有能力设计制作出来的,其需要科技力量的介入。事实上,全国不断查处的“赌博软件”背后都有着一群群的“聪明人”。这些“聪明人”本该把聪明才智用到造福社会上,恰恰一些人把“聪明”用在了“糊涂的事情”上,而危害了社会。
这种“聪明人办坏事”的人还有很多很多。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人借助行程码、健康码存在的技术漏洞,帮助“高风险地区的人”逃避检查。比如那些研发“犯罪软件”“犯罪硬件”的情况,就像“窃听器”“跟踪器”“变声器”“盗号器”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我们在打击“高科技犯罪”的时候,就应该一同打击“为高科技犯罪提供便利的人”。
回到研发“赌博软件”这件事情上,还需要追问的是:“赌博软件”是如何“出老千的”?“赌博软件”需要网络推广,需要手机安装,有的甚至可以在一些“软件商店”销售。那么,为何这些环节没有“积极作为”?到底是“没有发现”还是“发现不了”?“赌博软件”到底是如何“隐藏身份”参与犯罪的?不法人员又是如何在社交媒体上兴风作浪的呢?高科技监管需要跑赢“赌博软件”,监管“硬起来”,违法软件才能“软下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等35名被告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软件开发和维护服务,收取服务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开发赌博软件被判刑,提醒高智商的程序员们,切莫把聪明才智别用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