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爱上夜场的女人
印证你
心大
情异
品奇
味怪
这种特立独行的爱恋
只要你能
忍得住
经得起
放得下
上帝也束手无策
故,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由你定夺
#五爱教育##凌远长著#
夜场的女孩不一定都是坏的,我上班的时候,认识一个夜场女孩,她家里比较贫困,这个女孩要负责她家里的一切开支,她压力山大,除了八小时工作以外,在夜场找了一个兼职。
她开始着手找兼职工作时,找了好长时间没有合适的,找来找去发现只有在夜场上班,才和她上白班不冲突。
为了挣双份工资,她白天上班,晚上去夜场上班,她曾经跟我说,在夜场上班挺累的,推销酒、零食和保健品之类的,要不然,就那点基本工资一样捉襟见肘。
伐认识的这个女孩名字叫红英,有一天晚上回来的时候,她跑到我家,我发现她半边脸都肿得像个老面包。
我问她怎么回事?她哭着给我讲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那天晚上她正在给一桌客人推销产品,另一桌的客人直接说要两箱她推销的酒,她非常高兴,心想遇到有钱人了,她提成这个月提成要多一点。
她高兴得太早了,前题是让她陪酒,为了挣钱,她勉为其难答应了,事先说好的喝三杯酒,三杯酒喝下肚,对方不依不饶,让她继续陪伴着喝,她不答应,起来想走,这一桌其中一个客人站起来就是一个耳光,说她不识抬举,这点面子都不给。
她当时耳朵就发出嗡嗡嗡的轰鸣声,多亏工作人员及时拉住报警,要不然她被打得更狠。
第二天,她头一直疼,到医院检查,耳膜被打坏了,经过调解,打她的那个男人赔了她的医药费,她的这只耳朵就此留下后患,听不清任何声音了。
红英为了补贴家用,一只耳朵失去了听力,现在想想挺不值的。
我认识的这个红英,没有在灯红酒绿的生活面前迷失,没有被所谓的乌烟瘴气,或者为了挣钱,付出自己的身体,但她付出了一只耳朵听不清声音的代价,用她的话说,她不后悔,她想把自己最美最完整的身体交给那个她最爱的人。
后来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丈夫知道她以前在夜场上班,并没有嫌弃她,她的丈夫反而很爱她。
工种没有贵贱之分,爱上夜场的女人没有错,夜场上班的女人是凭劳动挣钱,并不是人们心中所想的那样。
如果说,夜场的女孩真的不好,你朋友也不会爱到不能自拔的地步,作为朋友,只能祝福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