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有何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付出相同的代价!这就是“法律”!而为什么只判刑20年?这与他的行为伤害后果不相符合!难道那女孩的生命价值只有陈某20年监禁就
勇于杀人十几刀,自己却被将要坐几年牢吓趴下。这还算是人吗?访友们别期望这个罪人会有丝毫为杀人愧疚了。一旦他走出来他还会杀第二个第三个江歌。江妈妈说得对:这罪犯不视他人生命为命;他想到的就是他自己。质问这罪犯的父母是怎么为社会''教育''出这么个败类,自私到别人都可以死的像被踩踏而死的一只蚂蚁。唯独他不可以失掉分毫。这种''教育方式''是怎么被这罪犯父母发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