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来说,小菜一碟
阿里最近的事沸沸扬扬,错综复杂。我不想介入具体案件评论。仅从检方通报不犯罪,有人举报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作以分析。
检方通报不犯罪,检方是怎样认定不犯
阿里女员工事件,众说纷纭,一波三折。前不久,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也就是说,济南检察机关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王某文的行为系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
被举报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举报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呢?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王某文确实有强制猥亵的行为,阿里女员工举报说自己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去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摸胸、摸腿、摸私处,且被男商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该员工表示,男领导当夜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自己的房间,并对自己进行侵犯。
像这样情况,女员工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确实值得研究。
我个人认为,在男方确有强制猥亵等不法行为的前提下,司法机关不宜以诬告陷害罪处理女员工。女员工把王某文的强制猥亵等不法行为认定为强奸,属于夸大了事实。夸大事实,还不能简单地归属到捏造事实、虚假告发的范畴。
女员工夸大事实的做法当然是错误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处理。如果简单的以诬告陷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情理上说不过去,社会效果也不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