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是情侣关系,因为闹矛盾女的报警说强奸她,如果得不到女方的谅解是不是要判刑?

这个话题非常有意思,在过去,情侣闹矛盾了,分手了,女人告男人强奸了她,的确是很多男人哑巴亏,以强奸罪坐牢去了。一个真实的故事,那是八十年代末,我老家一个店铺,铺油条做馒头包子生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4 09:13:13

看到这样的题目,让我联想到自己在岗时处理的一桩案件,形似与此。

一小村住着二十余户人家,其中甲乙丙丁四个好友结拜兄弟,平时在一起吃吃喝喝,关系密切,不分彼此,称兄道弟,甲为大哥乙为二哥丙为三哥丁为小弟,时间长了甲与丁的妻子有了暧昧关系,背着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领着丁的妻子到了外地,隐居起来,过起了“夫妻”生活,半年多时间,期间丁的妻子想脱离甲的控制,甲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没钱了无法生活了,同意丁妻子的要求,丁妻回家后,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丁,说是甲逼迫她的,然后丁与妻到法庭告甲强奸,并有诉状,法庭没有受理,二人来派出所要求解决,我接待后,问丁妻“你与“大哥”一起半年多,同居生活,是否存在强迫行为,丁妻说没有,我又问她你回来你的爱人是否想和你离婚,说没有!我又问丁你妻子回来说了她和“大哥”的事,你怎么看此事,他说咽不下这口气,你是否想和你妻子离婚,他说有孩子不想离。

我说你们的事情,构不成强奸罪,罪名不成立,赶紧远离你这位“大哥”,结束这种结拜关系!

由此看来即是情侣关系,只因矛盾,反告对方“强奸”,情侣关系的成立,没有违背意志,不存在暴力胁迫手段,就构不成强奸,罪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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