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件的判决来看,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受害一方,保护弱者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需要逐渐完善的地方,还需要法律工作者们继续努力,我们迫切需要的是法律对道德的底线性保护,从
从案件的判决来看,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受害一方,保护弱者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需要逐渐完善的地方,还需要法律工作者们继续努力,我们迫切需要的是法律对道德的底线性保护,从而能够慢慢的扭转社会上一些不公正,不道德而又无奈的做法,让我们有爱心的人可以从容的在路边,搀扶起摔倒的老人,道德与法律能够做到相辅相成,让正义得到弘扬。我们来看一下此案件的判决,北京时间2018年2月11日下午,原告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女儿归马蓉抚养。法院认定王宝强离婚案中马蓉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财产分割问题,双方争议较大,另行处理。有关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马蓉与他人存在的不正当关系,已经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定,可以说是有过错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这真是个很不公平,需要改善的地方,试问谁会傻到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外人私通,会以同居的形式,公开通奸呢。既然认定了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就是背叛了与另一方的婚姻承诺,背弃了忠诚,失去了信用,没有了道义,对这样的行为,法律应当严惩,就像在商业活动中一方违反了合同,就会给予对方补偿,背叛了一方,失去了信用就应该记入失信数据库,对受伤害的一方给予保护,这样我们的道德建设,法制建设才能更有意义,更快的实现强国之梦,促进和谐社会的顺利发展,社会的正义才能得以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