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儿子归王宝强,女儿归马蓉,你怎么看?

从案件的判决来看,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受害一方,保护弱者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需要逐渐完善的地方,还需要法律工作者们继续努力,我们迫切需要的是法律对道德的底线性保护,从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0 12:39:46

这个判决结果多少有点“和稀泥”的嫌疑,合理但是不合情。而且从这个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么几个非常有意思的重要信息。

1、双方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的判决符合现代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很多时候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基本上就是70后为主,70后比较幸福,自己有兄弟姐妹,还能给自己的孩子生个兄弟姐妹,完美的躲过了计划生育。而80后和90后可能就没这个待遇了。小时候时候父母打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离婚!小兔崽子你跟爸爸过,我带你妹妹走。这种一人一个孩子的划分精神,明显的是把孩子当成了一个“财产”,而不是人。只考虑到了双方父母的情感,而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情感。而且把孩子的情感伤害进行了扩大化,不但让一个孩子失去了妈妈,一个孩子失去了爸爸,还让两个孩子同时失去了对方。如果考虑到孩子的感受,不应该把孩子再拆分开来。这是不人性化的体现。

2、法院既然承认了马蓉的出轨也就是婚外性行为的事实,但没有认可同居这个事实。也就是这个案件中才有了等同于一般离婚案的双方利益均等的判决,而且法院的判决明显更加倾向于有利于马蓉这一方。这可能也是我国长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儿童保护的政策有关。这个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里传递出了一个重要信息:婚外出轨或者有性行为并不影响离婚案件中的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你媳妇或者老公出轨而离婚,法院不会因为这个而进行对你有利的判决。

只有同居才是在离婚案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同居的证据取得又相对困难。在我国男女未婚同居都是非法的。所以一方如果跟别人同居其实是违法行为,那肯定有利于另一方了。

3、整体来看,马蓉在离婚案件中几乎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至于是否有财产转移的违法行为则不在这个离婚案件中进行考虑了。所以站在法律角度来说马蓉目前是“清白”的。只有靠道德来对她进行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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