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警的话,不能说是他放过康家,只能说曾春亮没有了杀人动机。
首先曾是一个目的性很强的人,达不到目的的事不会去做,结果已经注定的时候他会选择接受。
曾春亮胆大妄为,行动狠辣
对于这种问题,爱咩咩的老羊忍不住要说几句话。
如果康女士一家人对曾春亮逆来顺受、奉为上宾,不去报警,曾春亮肯定不会去杀人。他有这个必要去杀人吗?有这么个好吃好喝的地方,他可以随心所欲的地方,他把这几个人杀了干什么呢?留着几个奴仆还可以伺候自己,多好。
我不知道有谁能忍受这种状况,有多少人能忍受这种状况。
也许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会这样做。
我自己的家,莫名其妙的闯进了一个贼,拿着镙絲刀顶住脖子,还气焰嚣张的说,你要报案就杀了你全家。被害人忍无可忍,报案了。凶手也是言必行,行必果,最后杀死了两个老人,连几岁的孩子都受了重伤,至今还在抢救。凶手后来逃到村委会躲避,被驻村帮扶的干部无意中碰到,惨遭割喉。
说来说去,被害人的报案竟然成了凶手杀人的理由之一。连驻村帮扶的干部被杀,也是凶手迫不得已的结果了。
这是一种什么逻辑!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一个案件。
20多年前,某县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情很简单,一个夏天的晚上,两个人为小事发生争执。凶手持镙刀对人胸腹部要害处捅了五六下,被害人当场死亡。
庭审时,律师提出:被害人明知被告人手里有镙刀,还赤祼着上身与被告人争执,被害人对死亡也有一定责任。我当时是公诉人,听到这种谬论,心里真是骨嘟嘟的来气。当年我年轻气盛,马上在法庭上回驳:“按照辩护人的逻辑,一个强奸案件中的被害妇女,也有一定责任,谁让你是女人呢”?当时审判长、审判员忍不住笑了。休庭后,审判人员对我说,你这话精彩。
其实,我的回驳也不一定很精准。
只是感到,我们有些人缺少基本的是非概念。用我们当地的土话来说,是“歪怪”,是讲坏理。
我以为,所谓“假如康女士一家人没有报警,曾春亮可以放过他们”的话也是一种歪理,是一种是非颠倒的谬论。
为什么当前社会有许多歪风邪气盛行,为什么有许多地方好人怕坏人,恐怕都与一些人是非不分、黑白颠倒、明哲保身有关。
如果大家都是这样去考虑问题,都是遇到强暴忍气吞声,我们这个社会是没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