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年代正是国人法律淡薄的年代,社会秩序差,风气不正,道德素质低,催生出这类犯罪分子。败坏了社会风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辰不到。份天害理法理不容。冲动是魔鬼。让
媒体报道得有鼻子有眼,咱们先看一下,1998年11月7日,广东南海区,小张与男友阿跟闹矛盾了,也无非是些你要上东我偏往西的鸡毛蒜皮,小张一气之下,嘟着小嘴,向着一直爱慕自己的备胎打一响指。
这备胎姓罗,一直在寻找和等待为心上人效力的机会,看到张小姐的召唤,二话没说,就窜了出来,何况还是自己的情敌,张小姐不说都时常给他扔块黑石头。
小罗约上另一哥们,等到月黑风高时,找个地偏人静处,把阿跟拦住,教训得过程大家可自行脑补,在警方没公布之前,本律师不作臆测,总之,这二人教训完,把阿跟嘴里塞进一块破布就走了,这块破布要了阿跟的命。
小罗和他的梦中情人自此亡命天涯。
阿跟的死,就是一桩悬案。
悬案,就是挂在破案机关的头顶上,天天都要看上几眼,寻摸寻摸怎么破。
在当下这天罗地网之中,你确实无处可藏。
小张小罗,两位别无选择,只能百年好合,共同逃难。
21年,隐姓埋名,辗转多地,有女不敢认,有婚不敢结,不敢与人发生争执(怕被叫去验明正身),不敢触及任何与身份信息有关的问题,可,现在走到哪儿不需要看一下身份信息?
所以,这两位在被抓之时会如释重负:终于可以洗白身份,做回自己了。
只有一句话:何必当初?
这起人命案子,完全事出偶然。可以看出,张某只是让罗某教训一下阿跟,罗某也并无杀害情敌的故意,双方如果当时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刑期不会太长。但这两位或者说是三位蠢货,事先无脑,事后脑无,导致自己的人生,一败涂地。
戒之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