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你是1988国企招录的《合同制工人》为前题,展开下述讨论。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如果你是1988
下面以你是1988国企招录的《合同制工人》为前题,展开下述讨论。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如果你是1988年国营企业招录的个人,即为“合同制工人”,最明显特征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手册》,缴纳“养老保险”——实际上叫“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员工缴纳,企业按工人工资总额的15%缴纳,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3%缴纳。
正常情况下,1988年合同制工人,从1988年到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前,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
问题点是怎样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上,这种案例并非个案。
有的地方是将88年——1992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与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 。
假如,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是从1996年1月1日开始(湖北省),那么,1988年合同制工人,就产生了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前的4年实际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有的地方,1988年进入国企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按照关于“统账结合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规定,将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前按月缴纳养老基金的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退休时,当地社保局将社保缴费前缴费的年限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对于退休者来说是有利的。
命题中,当地的算法就是将你1988年——1992年的缴费视作实际缴费年限,没有算作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当地社保缴费制度改革前你的连续时段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你实际缴费年限是累计年限,包括1988年——1992年的4年实际缴费年限。
另外一点,命题中“……公司算工龄……。”,公司算工龄只是初算,不能作为依据。只有当地社保局才有资格确认“实际缴费年限(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