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从老家来到上海找工作, 好不容易找了一个住家保姆的工作,这家只有一个女主人,她是一个60岁的单身女人。但是做到三个月不到,我就被辞工了。为什么呢? 那年秋天,我的雇主去
这还用问。当然不可以。雇主与保姆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平等互利。不是走亲戚顺带赚个零花钱。因为雇主家的这份工作保姆能够胜任,所以才来正式上岗。既然拿了工作报酬,就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任,当然也不用违心讨好雇主。俺基层劳动妇女说得对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