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猥亵还是强奸?
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关键看证据。而证据提取,时间很关键!
所以这个案件的时间线很重要
6月29号下午,案件发生
6月30号22时许,被害人家属报案
7月1日,嫌疑人王某某
广义的性侵包括强制猥亵和强奸,强奸以发生性关系为既遂,我国司法实践中以“插入”为认定标准,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对象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目前的通报中并没有用强奸一词,而是用的“猥亵”,是否可以由此推断新城控股董事长并没有使用生殖器来接触女童的生殖器呢?但是通报中又提到女童的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至少可以说明可能董事长使用了除了性器官以外的其他工具、对幼女实施了性交以外的满足性欲的行为。当然,目前只是初步的调查结果,至于最终的定性是否会改变为强奸罪,有待进一步侦查。
无论是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法律都规定了,如果犯罪对象是幼女、儿童,从重处罚。
关于中间人周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的,以共犯论处。(周某是熟人,让家长们不寒而栗,谁说熟人就一定信得过?)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我一直在想,这些人心里该有多扭曲变态,才会将毒手伸向儿童。希望这些心理变态的恶魔早日接受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道德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