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山东小渣伙确实很不山东,作为一个山东人,我真想开除你省籍,发配你到浪漫的土耳其。
如果我是奥的斯电梯的公司领导。那么我会停发他所有的薪水和奖金,而且通知人事部门办理
对于该名男子是否是属于奥帝斯电梯的员工,目前还没证实,但是无论是哪个单位的员工,我想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对于因为个人行为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人都难以继续留用,虽然按照规定不能随意解除与该名男子的劳动合同,但是换个角度说,如果是我可能宁愿支付一定的赔偿,也要解除与该名男子之间的劳动合同。
从劳动法的角度出发,企业能不能以该事件为由直接解除与该名男子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不能的,如果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势必要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赔偿,但是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企业主,对于该名男子私人行为而导致的企业负面影响,我想从长远来考虑,即使是做出赔偿也势必要与该名男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因为一个连社会基本规则都可以违反,在面对列车长、乘警的劝导依然无果,声称站不起来,拒不让座的人,怎么可能指望其能够在工作中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另外这样的人我个人绝不认为是个别现象,此类人代表了社会中一部分社会公共秩序规则意识淡漠人群!对于此类人如果一直以劝导为主,我想可能丝毫不会有任何改观,一定程度上过分的劝导和讲道理,只会增加此类人员的嚣张气焰!
根据《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规定,高铁公司可以将占座乘客列入铁路严重失信人名单,并限制购买车票。对于该名男子建议是直接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购买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