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是两个特定男女间的关系。
从远祖混乱的男女之间的性形态到300多万年前的群婚制,100多万年前的班辈婚,再到种族外婚制,对偶婚制,直到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性文明的发展经历了几百
性是两个特定男女间的关系。
从远祖混乱的男女之间的性形态到300多万年前的群婚制,100多万年前的班辈婚,再到种族外婚制,对偶婚制,直到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性文明的发展经历了几百万年的历程。
性文明的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经过自然选择一步一步的进步。远祖社会在所知甚少的大自然面前,他们延续着人猿时期的完全混乱的性状态。可能他们最初的思想只是为了性的快乐而发生异性间的交配,而这样的结果导致了下一代的产生。随着思想的发展他们知道了在无情的大自然面前,生的越多下一代才越有可能存活下来。而存活下来的人都是经过自然选择,这些人继续着追寻着性的快乐同时又承担着下一代的繁衍任务。
在100多万年前,人类发现了青年男女的性活动最快乐,青年男女生育下来的人最能在大自然中生存。于是性活动出现了以辈份划分的界限,人类进入了班辈婚(又称辈行婚)。性关系发展到这时导致家庭初级形式的出现。
在班辈婚的时代里,初级形式的家庭导致近亲间的性活动更容易。这样人类又注意到近亲间的性混乱导致出生的婴儿存活率低,并且存活下来又很难对抗大自然。为了家庭种族的延续,祖先对男女关系有了严格的人伦规定。同时母权制度的确立,使得女性有了挑选男性的权力。正是女性的性选择权力使得双方的性状态发生极大变化,在遵守班辈婚规则以及近亲不性的原则,女性的智慧的性选择结合了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规律。在原有的种族群里找不到适合自己的情况下,女性选择了种族外的强壮男性。那么越来越多的这种选择,人类发现这种选择产生的后代的质量相当好,人种的改善带来生产力的飞跃提高。这就是种族外婚制。
在母系时代里,女性主导劳动地位,她们的性选择经常是对的,因为她们站在生产力的第一线,她们的智慧与劳动相结合,她们的性选择总是符合自然选择规律。但是随着劳动的发展,男性在劳动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这时女性的性选择往往会错误,因为她们的智慧越来越少的和劳动结合,她们的选择可能违背了自然选择规律,违背自然选择规律,就是对人类的生存带来危险。在母系时代向父系时代过渡的时期里,男女的婚姻关系没有超出以前规定和原则。那么男性以“抢婚”的方式实现了自己的性选择。男性凭借自己的力量抢来女子作他的妻子。那时候就是哪个男性越强,越会有性活动,越会有性快乐。随着私有制的出现,抢来的女子也被男性视为私有财产。这时的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中排他性出现了,从而多对多的性关系消亡了,产生了对偶婚姻制度。
“抢婚”的结果就是一个强力男子可以强抢满足他需要的多个女子,那就是一夫多妻制出现了。
生产力的发展,智力较体力在劳动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那么原本体力处于弱势的女性在劳动中的地位越来越加强。劳动地位的加强意味着性选择的权力的加强。当女性的劳动地位基本和男性相等时,双方的性选择权力基本平等了,从而一夫一妻制出现了。这就是现在社会的婚姻模式。
由此可见几百万年,男女性关系的目不是为了满足性的快乐就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以及下一代的繁殖。从婚姻关系的发展来看,婚姻经历了混乱状态和选择状态,选择状态又分为女性选择和男性选择和双向选择。
对于性的快乐和自身生存需要的好处,称之为性利益和生存利益。女性认可的性利益和生存利益而产生的选择则为女性选择;而男性的则是男性选择;双方互相认可的性利益和生存利益而产生的选择就是双向选择。一夫一妻就是婚姻关系中双向选择的结果。
那么人类的性文明史经历了混乱状态,女性选择状态,男性选择状态,双向选择状态。所有这些状态取决于性利益和生存利益人际关系中的两个基本利益。只知性的快乐,对生存利益所知甚少的时候,人类性关系处在混乱状态;除了性的快乐,在女性对生存利益掌握更多的时候,就是女性选择状态;当男性掌握更多生存利益的时候就是男性选择状态;当双方对生存利益掌握差不多的时候就是双向选择;可见性利益起决定作用的时候人类的性关系是混乱状态,当性利益和生存利益共同起决定作用的时候婚姻进入了选择状态。在选择状态中性利益经常和生存利益起翘翘板的作用,当一方掌握更多的性利益就意味着能索取对方更多的生存利益。这一点在双向选择状态中尤为明显。举个例子,就象伏明霞年青貌美,嫁给梁锦松,她就是凭借更多的性利益得到财富地位等更多的生存利益。反之对于梁锦松而言也是凭借比一般人更多的生存利益去谋取更大的性利益。
那么一夫一妻就是两者利益达到平衡的结果。母系时代女性在生存利益上占有绝对地位,那么女性可以从性利益上取决男性,女性会找她认为的最强的男性满足她的性利益需要,从而保证了下一代的质量。同样在父系里,男人也会找他认为最好的女性满足他的性利益,这样保证了下一代的质量。在平等社会里,人们通过两个利益的平衡,产生了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