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应该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但是不管怎样,是男人的责任大一些,九十年代从报纸看到一段,说是一个和尚走在路上,有一个时尚漂亮的女孩,从身边经过,和尚身不由己的跟随着女孩,一直跟到
在强奸事件中,为什么有些人喜欢在受害者身上“找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之关键乃是“违背妇女意志”即妇女不同意发生性行为,男人强行为之即构成“强奸罪”(或未遂)。公安机关即会刑事立案;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相应的刑罚。
当下发生“强奸罪”的概率很低矣!“激情式”的强奸更是凤毛麟角。
一般来说,“强奸罪”较多发生在暧昧的男女朋友之间;或“粉丝“与“偶像“之间;或师生之间。
有些女性崇拜“偶像”;有些女性希望嫁入“豪门“;有些女性“花痴“而不惜“献身“而图谋嫁之;有些幼女仍是懵懂少年。很多“大咖“或成功男士并非以婚姻为目的玩弄妇女于股掌之中。当女性希望化为泡影之时即报警。
总之,男人险恶用心!女性需慎之又慎!否则“陪了夫人又折兵“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