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律师说“胜利即正义”。你怎么理解这句话,为什么?

不绝对正义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结果正义)。
所谓程序正义,就是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因人因事而改变既定的合法程序。比如,无论杀人案多么引起民愤,犯罪嫌疑人过往多么无耻,公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21:52:55

正义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结果正义)。

所谓程序正义,就是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因人因事而改变既定的合法程序。比如,无论杀人案多么引起民愤,犯罪嫌疑人过往多么无耻,公检法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仍然要按照法律规定办案,不得刑讯逼供,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有罪无罪均以合法的证据为依据。这就是程序正义。

所谓实体正义,就是法律规定应当保护的对象、利益、权利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比如,法律要保护合法的债权关系,要以法律强制力强迫债务人清偿债务。

我们不能为了实体正义而不顾程序正义,因为单纯地追求实体正义不顾程序正义,会产生更多的实体不正义。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大多是因为将程序正义放在脑后而产生的。

程序正义了,并不一定能够保证所有的犯罪分子一定得到应有的惩罚,并不能保证所有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应有的保护。比如,经过合法的审理,一名欠他人钱的债务人有可能被判债务不存在,他无需还钱。因为债务人事先做了个“套”,他既没有给债权人写借条,还让债权人以现金方式把钱给他。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债权人没有证据,他就得不到实体正义。

社会生活就是这样不完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要兼顾的,在实践中又很难做到每一个案件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完美统一。

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是通过程序正义追求实体正义,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不做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不做违反律师执业道德的事情,不应简单以胜败来作为评价正义的标准。因为只要你接案子,就无法保证每个案件的胜诉,如果你代理的案件败诉,你难道要告诉当事人“因为正义不在你这一方”?

如果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某人设置并不存在的债务(比如套路贷犯罪中的某些律师),或明知“债务”并不真实,但仍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所谓债权人“完善”债权证据,然后起诉所谓债务人并胜诉。那么,这些律师嘴上的“胜利即正义”只不过是他们的遮羞布而已,他们一边帮强盗数钱,一边还想进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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