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宣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如何看待这一判决结果?

我认为判决结果总体来说是合理的,也算是基本符合我的预期。但是此案的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的一番说辞却让我感到格外的担忧和不悦,我认为无论在从哪个角度我们不应该为谭明明这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07:32:02

醉酒酒驾驶玛莎拉蒂的谭明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这起案发生至今已有491天。这么久了,终于有了一个判决结果。虽然这个只是一审判决,但想必被告人及家属应当是会服从这个判决。

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最后判处无期徒刑。这个判罚结果合理不合理,想必大家各有看法。但这类犯罪毕竟不同于一些杀人、强奸、抢劫等极其暴力且恶劣性犯罪。通过检索大量案例,发现这类案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是少之又少。即便造成后果比较严重,大多数最后也是判处死缓。这个可以说个案例,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四川省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驾驶别克轿车搭载其父母去成都市东郊一酒楼为亲属祝寿。在大量饮酒后,孙伟铭先是驾车送父母到成都火车北站乘坐火车,而后又驾车返至市东郊的成龙路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当日17时许,孙伟铭在一路口从后面撞上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事故发生后,孙伟铭并没停车处理,而是驾车逃离现场,继续往龙泉驿方向行驶,并呈“S”形高速前行约2公里,至限速为60km/h的“卓锦城”路段时,其又以超过两倍以上的车速越过绝对禁止超越的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长安奔奔、奥拓、蒙迪欧及奇瑞QQ共四辆轿车,直至其车不能动弹,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及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结果。

这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一人重伤,以及多车毁损的严重后果。不管是造成的人员伤亡,还是危害后果等等,都比谭明明事件严重得多。一审时,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刑。二审期间,孙伟铭之父孙林表示愿意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一定程度的谅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若从案例对比来看,谭明明判处无期徒刑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看了有关媒体报道,被害人家属似乎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仍然坚持要求判处死刑。但是,这里面有个情节。那就是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与被害方分别达成和解协议。这个和解的问题很重要,这也是为什么谭明明最后能够获得无期徒刑的原因。怎么说呢。赔偿和解或谅解,这个是司法实践中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个办法。既然选择了赔偿,选择了和解,那自然要预料到可能的结果。

我们不可能既要求对方家属出钱,还要对方的命。毕竟这个事故产生的刑事责任及赔偿责任都应当由谭明明本人承担,跟她的家人没有任何关系。家属是没有任何义务提谭明明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讲白了,家属愿意拿钱出来,就是为了保住谭明明的命。想必被害人家属也是知晓这个利害关系的。虽然谭明明的行为很可恶,被害人及家属也很可怜,但这个事情还是必须就事论事。所以在获得赔偿之后,再要求这个恐怕不太合理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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