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官是指在美国行政部门工作的雇员,按照录用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文官和政治任命文官。所谓职业文官也被称为事务官,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官,在特定范围内的职业文官包括
美国文官是指在美国行政部门工作的雇员,按照录用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文官和政治任命文官。所谓职业文官也被称为事务官,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官,在特定范围内的职业文官包括经过公开竞争考试、录用,担负政府公务,受功绩制保护的工作人员。他们不参加政党竞选活动,其工作不受大选情况的变化而影响;政治任命文官,也被称为政务官,政务官是总统根据政治需要,直接任命或者选举产生,他们无需考试录用,但需要与总统共进退。问题中所指的高官应该就是指这些你是任命的文官。
在1787年宪法制定的时候,对于文官的选用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做了行政任命权,属于总统的原则性规定。所以官员任命并没有形成制度性安排,也没有专门机构来考核官员。所以华盛顿总统在组织第一届联邦政府时提出了“适合”原则,在物色文官时,标准侧重于名望和门第,同时兼顾地区分布。而亚当斯和杰斐逊则重视“才气”。这样美国建国初期的政府官职就掌握在受过良好教育、门第高贵、社会地位高的人的手里,所以这一时期的政府被称为“绅士政府”。这些政府官员,一旦被任命就相当稳定,基本不会被更换。
但是文官这种一经任命,终身任职,除非触犯法律,不能罢免的情况还是存在很大的弊端的。再加上美国政党制度的发展,这种“绅士政府”逐渐为“政党分肥制”所取代。事实上,即使是在杰克逊时期,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了政党分肥制。确定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这种官员任命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党分肥制正式确立始于杰克逊总统。杰克逊继任总统后,将原来的任命制改为按照“战利品属于胜利者”原则,开始实行政党分肥制,也就是说,选举中取胜的政党,把公职作为战利品,分给该党的支持者。政党分肥制有它一定的进步作用,这是对贵族政治、官职私有的否定。但无论如何,政党分肥制依据的是任职者对政党的“忠诚”,而非能力。这样,随着美国领土的扩大,政府机构膨胀,行政官员日益增多,政党分肥制的弊端就越来越大:第一,总统把公职作为对其政治门徒、亲朋故友的酬赏,结果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这不利于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和官员经验的积累;其次,在政党分肥制下,投机钻营、吹牛拍马的人,甚至腐败分子,非常容易进入政府各级官职。他们任职一开始,就是为了利用职权,贪赃枉法,中饱私囊(要把为了获得这个官职所付出的代价弄回来),这严重损害了文官的形象和政府工作效率;第三,新总统一旦上台,首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应对众多的求职者,这也对总统施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美国第20任总统加菲尔德被求职未遂者枪杀后,美国文官任命制的改革被正式提上了日程。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彭德尔顿法》,这标志着美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这样除了总统政治任命的高级官员外,其他的事务官员的任职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从而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政治任命的文官,也就是政府中的高级官员,要与总统共进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联邦政府高级官员都要与总统共进退,与总统共进退的,只是联邦内阁部的高级官员和总统的决策机构的官员。而独立机构的高级官员,是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但总统并不具备单独免职权,也就是说,独立机构的高级官员并不会因为总统的更迭而自动失去职务,他们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没有渎职,或者总统经过参议院同意重新任命一位新的官员来取代他们,他们就可以一直任职到任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