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非交易、性行为有以下几种可能性:违法犯罪行为—诸如聚众淫乱罪;合德合法—诸如婚前同居性行为;违德不违法—诸如普通婚内出轨性行为;违德亦违法—出轨同居军人妻子。
一般来说,大家都会认为男女双方只要你情我愿地发生那种关系
那就跟违法犯罪沾不上任何关系。
既没有妨害其他人,也没有侵犯谁的利益,不应该被抓去坐牢。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有下列三种情况,即使男女双方自愿发生那种关系,也是会被评价为犯罪的,而且是重罪!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要特别注意。
和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自愿也是强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是特殊保护的群体,男的叫男童,女的叫幼女。
和幼女发生关系,即使幼女表示同意,法律也认定男的构成强奸罪,重判!
例如,在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王某看上了一个小学六年级的女学生,于是以给零花钱、买零食的方式,让小朋友同意和他发生关系。事后小朋友的家长发现了,及时报警。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将王某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认为,虽然王某和小学生表面上是自愿发生关系,但是,小学生未满14周岁,没有性自主权,她的同意是没有意义的。王某利用金钱、零食为诱惑,强奸幼女,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后法院判决王某强奸罪成立。
由此可见,和不满14周岁的人发生关系,即使双方自愿,男的也构成强奸罪,而且要被重判!
和精神不正常的女性发生关系,自愿也是强奸
精神不正常的女性,法律认定她没有性自卫意识,没有性同意能力。因此,即使她表面上同意发生关系,法律也不予认可。因此,男性只要与精神不正常的女性发生关系,即使双方自愿,也是强奸罪。
例如,在陈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陈某光棍了几十年,由于贫穷一直找不到老婆。他看上了村里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女性,于是,陈某以给东西吃为由,将该女性带回家,并征得女性的同意,发生关系。后该女性怀孕而案发。经过鉴定,该女性是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对陈某以强奸罪刑事立案。后法院也判决陈某构成强奸罪。
由此可见,和精神不正常的女性发生关系,即使双方表面上是同意、自愿的,法律上也会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
三人以上共同发生关系,即使自愿,也是犯罪
如果三个人,或者三个以上的人同时发生关系,虽然各方都是自愿的,但法律禁止这种行为,特别规定过了聚众淫乱这个罪名。
例如
在叶某涉嫌聚众淫乱罪一案中,叶某和张某是情人关系,同时,叶某和李某也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有一天,在叶某的要求下,叶某、张某、李某三人一同在宾馆,一起发生关系。于是,叶某在该宾馆房间内,在张某、李某均在场的情况下,先后和张某、李某发生关系。
法院认为,叶某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已经构成聚众淫乱罪。
由此可见,自愿发生关系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
上述三种情况是法律规定的底线,一旦触碰,即使各方自愿发生关系,法律也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