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什么都用强奸罪来套。
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放。交往的形式各种各样,不要信口开河,一事不成就用强奸罪去处理。
法律对犯罪有明确的界定。男女交往,除了本来就为了买淫目的之外
不要什么都用强奸罪来套。
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放。交往的形式各种各样,不要信口开河,一事不成就用强奸罪去处理。
法律对犯罪有明确的界定。男女交往,除了本来就为了买淫目的之外,搞错或弄错的啼笑皆非的事,在生活中也是经常发生的。
依我看,是不是强奸,主要看二条,一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实施性行为。二,女方不告。
象上面问题中,男性走错房间,被女性误认为是男友,双方发生关系,这应该不能以强奸罪处理。因为,这是双方都有意愿,双方都接受的性行为。
尽管男方有故意将错就错之举,而女方亦有辨别不当之责,行为已做,损失已成事实,如何妥善了结,就看男女双方之间的沟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