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什么都用强奸罪来套。
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放。交往的形式各种各样,不要信口开河,一事不成就用强奸罪去处理。
法律对犯罪有明确的界定。男女交往,除了本来就为了买淫目的之外
真有此事,我一同事多年前出差去东北,晚上住进一普通旅馆,第二天,天还没亮突然听见隔壁房间有哭闹声,一打听原来是昨晚有一对新婚夫妻旅行结婚也住此一旅店,结果半夜女的外出小便(那时普通旅店房间内没有洗手间),结果记错房间号,走进隔壁房间去了。隔壁房间住一单身男士,正睡着呢,突然感觉有一人掀开被子进来,一模感觉是一女的,如是也就来者不拒,女士以为是自己的爱人,也就所求随意啦……。且说新婚男士一觉醒来不见媳妇,久等不回,知道可能方便后找不到房间,便逐个房间敲门询问。再说那个受用了一晚上的隔壁男士听到有人找媳妇,方知事情原委,于是偷偷收拾好东西流出旅馆不知去向啦。当新婚男士找到隔壁房间时,女士还在呼呼大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