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播放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声临其境》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播放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声临其境》在未取得ilem授权的情况下,且未支付相应报酬,,仍旧使用《神经病之歌》,则会构成侵权。ilem有权要求《声临其境》停止使用,且做出相应赔偿。
目前并未得到确切消息ilem是否授权,因此个人也无法判断是否侵权。需要《身临其境》和ilem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