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质怎么办理(新成立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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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17:08:42

一般纳税人资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执行口径。

   根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网上税务局登记流程

   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登陆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原国税业务下的网上办税业务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模块提交申请。

   新建申请进入业务流程界面,点击“填表”,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进入表格后提示如图:

   注意: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请及时登记一般纳税人,达到标准而未按规定未登记一般纳税人的,将会按强转政策执行。

   将表格填写完毕后保存,返回业务流程界面。提交申请。

   确认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后,点击“提交申请”,系统确认提交后提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返回办理流程界面,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可以看到“税务机关正在受理中”。

   内网处理完成后,纳税人可以查询办理进度,点击受理回执下载,会提示按月申报,变更税控设备的提示,注意受理回执除“一般人登记表”,还有“税(费)种认定事项通知书”。

   注意事项

   01、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

   《办法》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温馨提示:

   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故而在网厅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选择生效之日需注意:

   若当季度未开发票,登记时可以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生效

   若当月已开具发票,登记时建议选择次月1日起生效:

   由于一般纳税人为按月申报,登记后需要季度改为月度申报,建议开票企业于季度末月登录网厅申请登记,选择次月1日(即下一季度首月1日)作为生效之日。

   特别注意登记成功后,请按起效月改写税控盘,并按月进行申报。

   02、有什么凭据可以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公告》第八条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03、一般纳税人登记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公告》第十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在网上查询本市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涉税查询】-【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税号进行查询-

   在这里,可以查询到在原国税登记的所有企业信息,除了税务登记证上面的信息外,还有纳税人状态(正常,非正常),最后增值税纳税人类别可以看到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最便捷的,在“北京朝阳税务”微信公众号下方服务广场里,也有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查询模块,手机上也可以查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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