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的是两个廉价的果冻。
超市从监控看到的是一个不诚实的人。
超市把警察叫来,警察从监控看到的是一件盗窃案件。
然后赏你闺蜜一套精美银手镯。
我从你这个题目里,看到你
闺蜜有闺蜜的理,超市有超市的理,你问的是那个理?
其实不管闺蜜还是超市,最后都要讲法律的理。
你闺蜜的行为叫盗窃,古语有言,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小便宜就要做好吃大亏的准备。
如果你闺蜜主动向超市提出赔偿两千元,求超市不要报警,这个叫自行和解,对于行政案件双方和解的,法律并不禁止。
如果超市要求你闺蜜必须赔偿两千元,不给就报警抓你,这个叫敲诈,依据各地立案标准不同,两千元应尚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也属于治安案件,现在报警也完全来得及,不过要证明超市敲诈这件事,需要相应的证据,钱是可以要回来的,不过拘留所也还是得去。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是大型超市,这种情况一般都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他们并不会将这两千元上缴,而是私分,因为正规超市一般来讲没有“抓到小偷,拿钱放人”这种规定,是员工借机敛财。所以你闺蜜报警,能提供证据,涉案的人员不仅要受到法律惩处,还很可能会丢掉工作。
我个人的建议是,尽快报警,让闺蜜和员工都受到惩处,吸取教训,才不会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落入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