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职人员奖励的项目及效用
文职人员奖励的项目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并可以给予表彰。
文职人员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增加两级薪级工资,提前一
一、文职人员奖励的项目及效用
文职人员奖励的项目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并可以给予表彰。
文职人员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增加两级薪级工资,提前一年晋升一级岗位等级;获得二等功或者三次三等功奖励的,可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合同期满后可以优先续聘。
二、文职人员奖励的实施程序和办法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实施。奖励的具体实施程序和办法是:
1.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2.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3.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4.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正职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